通常,很多實驗室小伙伴們對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回來后沒有經過確認就直接使用,這是不正確的。拿到檢定校準證書后,除了對被檢定或校準器具的名稱、型號、唯一標識、檢定或校準日期等項目進行核對外,還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確認:
一、資格
01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地方縣以上計量所或政府部門授權的計量站等),出具的證書上應有授權證書號;如:國(法)計2011XXXXXX號,如果檢定機構未提供,則該證書無效!
02政府授權的或國家實驗室認可委認可的校準機構,出具的證書上應有授權證書號或出具的校準證書上應有認可標識。如:CNAS校準實驗室認可章CNAS L4513;校準機構備案號【2012】粵量校F002號,如果校準實驗室未加蓋CNAS認可章和無校準機構備案號,則該證書無效。
二、測量能力
02應在政府授權的或認可范圍內,出具校準報告或證書,校準證書應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guī)范聲明的測量。(在采購前索取校準實驗室校準能力的證明,如依據(jù)ISO/IEC17025國際標準的認可證書及相應認可范圍,放入供應商檔案。)
三、溯源性
01測量結果能溯源到國家或國際基準;無論是檢定證書,還是校準證書都應提供標準器的溯源證明:包括校準器的證書號和有效期。
02滿足實驗室檢測或校準要求。(檢定或校準機構提供的檢定或校準證書(報告)應提供溯源性的有關信息和不確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說明。)
四、校準項目、校準點確認:
對校準證書中記載的校準項目和每一個項目的校準點進行確認,即確認其是否符合預期的校準要求和使用要求。
首先要清楚,根據(jù)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其說明書規(guī)定的計量特性,與根據(jù)校準結果確認計量儀器是否符合預期的工作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預期的工作要求指的是測量工作對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的要求。例如:某項測量工作要求測量儀器應具備直流電壓500V的量程,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0.5V。而計量儀器的計量特性則是計量儀器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測量能力的具體指標,如測量領域、量程、最大允許誤差、測量不確定度等。如根據(jù)上面例子的要求,購買一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3V的直流電壓表完全能滿足測量工作的預期要求。如果購買一臺量程為600V、最大允許誤差為0.6V的直流電壓表,即使這臺儀器是完全符合其說明書要求的,送檢后的結論為“合格”,但對于這項測量工作而言,它也是不適用的。
很多實驗員對檢定的概念根深蒂固,只要一看檢定證書上給出的結論是“合格”,就認為可以使用。而校準證書上不會給出這樣的結論,他們就十分不適應,認為是校準機構不負責任。但是,即使是檢定證書上給出“合格”的結論,從技術角度講只是說明這個儀器的計量特性符合該儀器設計指標的要求。至于是否適用于具體測量工作的要求,仍需要計量人員根據(jù)校準數(shù)據(jù)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確認。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例子那樣。
五、檢定/校準確認流程:
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確認一般程序是:在儀器設備送檢/校前按照以上第一、第二點進行確認,檢定/校準回來后再根據(jù)檢定/校準證書按照以上第三、第四點進行確認。以下是小小福利,拿走不謝!